政策手段较为粗糙、不够系统,难以持续。首先是生活垃圾统计制度落后,不能提供系统的信息。其次是缺乏对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行为进行收费和补贴的资金机制。生活垃圾在既有的分类之外,还存在无法分类的“其他垃圾”,对于这部分垃圾的排放,应适当收费。比较可行的方式包括:居民排放“其他垃圾”需要专用垃圾袋,可以依据这种防伪的专用垃圾袋的使用数量进行收费;机构排放者则可以按日按量收费,用标准的“其他垃圾桶”的容量进行计量。政府应将自身责任限定在制定法规、资金监管等方面,尽量避免不专业、不公开的直接财政拨款。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开放资源回收市场,解除所有资源回收利用的限制,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居民在回收资源方面的作用。
填埋厂、焚烧厂没有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填埋厂和焚烧厂都是重大污染源,是污染控制的重点对象。填埋厂产生渗滤液,需要处理和达标排放,也需要治理废气,包括气味、温室气体等;填埋厂、焚烧厂渗滤液渗漏风险也需要管控,而且需要一直管理到封厂20年到30年以后。焚烧厂排放废气包括常规空气污染物和危险空气污染物,是最重要的空气污染源,除常规空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外,危险空气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需要控制在百万分之一的水平;焚烧厂也有渗滤液需要处理和达标排放;焚烧厂的飞灰、废渣也需要安全处置。对于这些机构,目前亟须尽快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
在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当下,如下几项工作应在城市治理中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
在试点城市真抓实干,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虽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但目前仍然需要典型试点城市为各地提供针对各类问题的实践经验和具体解决办法。在这些典型试点城市,党政一把手需要真抓实干,进行细致而科学的规划,完善地方立法,并通过若干年的坚持来取得成效。试点城市要各具特色,允许其尝试采用不同的推进方式,对于试点城市的规划、方案、执行行动、实施效果等,一定要进行全面而系统的信息公开。
城市政府监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分开。这是最重要和最紧迫的改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典型的公共管理,其决策、执行和评估的适当分开,是确保该工作的效果、效率与公平的基础。应由城市政府决策机构作出全局性、系统性决策,城建等部门负责执行,而城市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负责监管。惟其如此,才能打破目前的体制桎梏,从而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获得真实的信息、发现具体的问题、找出正确的解决办法。